周口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接診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市經濟開發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港口物流產業集聚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風險防范,提高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疫情監測和預警能力,充分發揮“哨點”作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醫療救治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預檢分診制度。村衛生室、診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立和民營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接診患者時務必加強篩查,對所有進入人員均須進行“一看一測一查一問”(看是否佩戴口罩、測量體溫、查驗健康碼、行程碼、詢問流行病學史),對于沒有手機或確實無法提供健康碼的老年人,醫療機構要通過手工填寫流調表等方式完成流行病學史調查。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社區衛生服務站應當做好預檢分診和登記工作,發現發熱病人應當立即采取防護措施并報告鄉鎮衛生院或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指導發熱病人直接到就近設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就診。
二、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所有未設置發熱門診(發熱哨點診室)的醫療機構嚴禁留診、收治發熱、干咳、乏力、嗅覺和味覺消失或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新冠肺炎十大癥狀病人。發熱門診要對發熱患者實行閉環管理,做到應檢盡檢,堅決做到院內零感染。疫情期間,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社區衛生服務站禁止向群眾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類藥品”,其醫務人員自身有新冠肺炎相關臨床癥狀時不得執業并及時上報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三、嚴格責任追究。凡違反上述情況的醫療衛生機構及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診所等及基層醫療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1〕46號)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周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